重拳出击!滨城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两名骗取贷款案

点击量:

近日,滨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骗取贷款案件,利用周末时间集中加班阅卷、提审、讨论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信用卡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院、区委关于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会议精神,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办案骨干力量,积极研判案情,坚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犯罪,努力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赵某某骗取贷款案

201162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向银行提交虚假的购货合同、虚构资金用途等骗取银行信任,申请贷款400万元,并将资金挪为他用。贷款到期,赵某某归还400万元贷款本息后,再次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向该银行申请贷款400万元。贷款再次到期后,赵某某未偿还贷款,先后办理贷款展期及借新还旧贷款。

20177月,贷款逾期,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赵某某仍未归还。2013330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采用同样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贷款到期后,赵某某办理2次借新还旧贷款,20164月,贷款产生逾期,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赵某某仍未归还。

韩某某骗取贷款案

2015729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向银行提交虚假的购货合同、虚构资金用途等骗取银行信任贷款260万元,并将资金挪为他用。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贷款。

2015年,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其银行信用卡刷卡透支套现,用于购买原材料、发放工人工资和自己的日常消费,后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后三个月仍未还款,涉案本金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