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打造北大荒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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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打造北大荒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五年六十四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2015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5年里,黑龙江省有594个单位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单位”荣誉称号,64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取得累累硕果的同时,也探索总结出了一大批丰富经验。

  普法建设是稳定军心后防线

  黑龙江是有46万平方公里山川江河领空、3000多公里边防线的边陲大省,常年驻守着陆海空部队及武警官兵,10年前,黑龙江就开始探索如何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送进军营。

  2015年7月,驻守在大兴安岭地区某部队的士官王某突然情绪低落,战友和班长几次与他谈心,他也不愿意吐露心事。直到8月初的一天,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进军营”活动到达大兴安岭时,王某才向一名律师述说了压抑在心中的苦闷。原来,王某的老家在山东农村,家人与邻居因院墙界线发生纠纷,邻居将王某母亲打伤,王某父亲气愤之下带着菜刀找邻居报复,造成一死一重伤。了解事情经过后,黑龙江省法援中心的一名公益律师耐心为王某理清了法律关系,并为其母代理出庭辩护,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黑龙江省法援中心主任姜文臣告诉记者,“六五”普法过程中,黑龙江在做实“法律六进”基础上,针对黑龙江边防线长、驻军较多、官兵及军属法律需求多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法律进军营”活动,将“法律六进”拓展为“法律七进”,这一做法得到司法部领导充分肯定。2012年,省办与驻省陆、空、武警等各兵种部队联合制定《“法律进军营”活动方案》,并召开启动大会进行部署。

  据了解,“法律进军营—送法边疆行”活动目前已完成3个批次,覆盖省军区下辖所有边防团队,受益官兵近万人。

  北大荒精神的法治文化建设

  “六五”普法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坚持政府、社会、群众多方共建共育,强力打造具有黑土文化特质的龙江法治文化。2012年,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建成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相适应,具有地方文化特色,集法律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的建设目标。

  黑龙江垦区将2012年作为北大荒法治文化推进年,分别在宝泉岭、北安、绥化管理局举办书画展,并培育5个总局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宝泉岭管理局两年中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投入资金620多万元,建设208个法治图书角、56个法治宣传橱窗和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廉政文化公园等,初步形成具有北大荒鲜明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各地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层化、大众化特点日益彰显。牡丹江市江滨干休所法治楼道文化、黑河市法治文化宣传月活动以及佳木斯、绥化、双鸭山、鹤岗、大兴安岭开展的“法治在青少年身边”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使法治精神与群众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抚远县司法局组成“普法”慰问服务队,定期举办“与法同行”普法文艺演出,表演歌舞、二人转及自编自演的法制文艺节目,穿插法律知识竞答,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收官验收避免普法“走过场”

  2015年6月以来,黑龙江普遍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县(区)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从8月下旬开始,由省人大、省委宣传部、省政协、省政府法制办、司法厅领导带队,组成7个省级检查验收组,对各市(地)、系统以及省直机关部分单位进行验收检查。

  为及时纠正普法工作“走过场”倾向,引导法治宣传教育沿着“出实招、见实效”的正确轨道运行,黑龙江形成了“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实用化、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多样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生活化、企业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化、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属地化、军营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的工作模式。5年来,全省各地开展大型普法活动达万余场(次),“法律七进”“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成为普法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黑龙江省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标准提升为人均0.57元,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将普法教材进行量化分配,全省共征订国家指定普法教材243580册,保证了全省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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