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会缺席!博兴法院为“见义勇为” 先进分子送去22126元执行款
点击量:
5月25日,博兴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人员专门赶到莱芜市社会福利院,为67岁的孤寡聋哑老人宋某财送去22126元的赔偿款。
2006年4月30日凌晨1时许,王某伦等六名罪犯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驾车至莱芜市南外环路,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地下路灯电缆线,被夜晚出来锻炼身体的聋哑人宋某财发现,王某伦等人对其进行殴打,致宋某财受重伤。宋某财因此被评为莱芜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伦等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不等,并赔偿宋某财各项损失共计22125.65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告均在监狱服刑,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止执行。近期,在最高院部署的“决胜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博兴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对未结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经多方联系到王某伦的家人,讲明不履行赔偿款和罚金的后果,王某伦也表示认罪悔罪,其家人积极进行了赔偿。
在案件卷宗中除籍贯信息外,无宋某财的其他联系方式,为及时将执行款发放到位,执行法官几经辗转,打了十多个电话,终于通过莱芜市莱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找到宋某财所在的曹西村书记。起初执行人员被误认为是骗子,几番沟通后终于联系到了宋某财的侄子,在确认宋某财确切的信息之后,考虑到宋某财属于孤寡聋哑老人,博兴县人民法院决定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王飞和执行局副局长王中学两名同志将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中。王飞副书记和宋某财只能通过写字进行交流,在说明了来意之后,将执行款全部交到了宋某财手上,老人接过钱后,激动地在纸上写下了“谢谢”。
在“决胜解决执行难”活动中,博兴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积案清结工作,不仅努力提升工作排名,更把未结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攻坚的重点。今年恢复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达80%以上,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