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四个强化” 扎实推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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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把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力维护正常信用秩序,积极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截至目前,共立案28起,破案17起,拘留14人,逮捕9人,移诉12起22人,起诉10起18人,审判2起2人,偿还贷款本息11251.88万元,转贷21715万元,消除不良贷款41182.16万元。截至5月21日,全部完成国家公职人员(含农商行内部职工)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共清收现金2804.82万元,其他方式处置1970.42万元。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坚实有力保障。自1月19日全市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县召开多次全县层面的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打赢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攻坚战。1月22日,成立了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工作指挥部,从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在县公安局集中办公。建立健全县指挥部工作流程、制度,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县公检法部门分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办案团队,有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切实营造打逃债强大声势。一方面,深化媒体宣传。综合运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电子屏等阵地广泛宣传《关于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通告》,在县电视台连续半个月播放《通告》,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130余篇,切实把逃废债的严重后果讲清楚、讲严肃、讲明白。注重将宣传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村居、每一个企业,累计张贴发放通告2000余份,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深入实地宣传。县公安、金融、银监等部门深入企业,通过座谈交流、走访提醒、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预警防范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银行健全内部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金融业务。
三、强化重拳出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警示约谈,对约谈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当场制作约谈笔录作为证据材料,增强约谈效果。加大对企业在停产接管、破产改制、担保代偿、贷款打包等过程中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取银行贷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隐匿转移资金、携款潜逃或拒不配合县指挥部及司法机关工作,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严惩处,并采取刑事手段查封、扣押、处置其资金财产,确保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研究出台我县《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对那些认清形势,积极想办法、出措施偿还银行贷款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针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问题,因为涉及的公职人员多为不良贷款担保人,我县通过加大对主贷人的约谈和打击力度,迫使其还款,既消除了不良,又妥善解决了公职人员的责任问题。
四、强化综合治理,积极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公安打击只是手段,综合治理才是根本。县政法、纪检、金融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戒合力,引导企业规范、良性发展,推动金融秩序的整体好转。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充分做好风险研判,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群众认可,既能震慑犯罪、又能引导舆论,把办案真正统一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上。在审判环节,充分利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平衡把关的作用,切实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针对企业“担保圈”问题,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对涉及企业进行解绑,在拆链破圈的同时,通过妥善处置好每一笔不良贷款,防止担保圈的多笔贷款转入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