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邹平县综治委面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创新实施“352”工作模式,即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登记制度、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离拨付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三项工作机制,构建建设方、施工方、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职能部门、社会力量五方共治格局,建立执法巡查队伍和第三方监督队伍两支监管队伍,基本杜绝了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
一、实行三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度。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进场施工,通过智能化影像考勤、按月定期发放等手段,有效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施工总企业采用银行卡形式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银行卡由农民工个人保管,杜绝班组长集中保管。二是实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剥离支付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的安全专用通道。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经由建设方、施工方、涉及村居人员对农民工工资表一并核实后,提取定额农民工工资划入指定银行账号,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上,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或包工头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生。县城区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县建设局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建设单位在核定拨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款时,和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农民工考勤表、工资卡发放表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发现施工企业不按照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通过拒绝拨付工程款等方式,督促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三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县建设局负责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在银行设立账户,按照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收取1%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当年度有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从新承接下一个工程项目起,均征收甲乙双方各2%的保证金。探索由县政府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风险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
二、落实五方职责,凝聚治理合力。一是落实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承担维护稳定、共同治理监督职责,利用审核、拨付工程款等有力条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建设单位应第一时间配合党委政府,督促施工单位协调解决,并根据实际,及时在支付工程款额度内直接垫付农民工工资。二是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职责。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影像考勤制度,督促监督分包企业每月如实上报农民工工资表,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三是落实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职责。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监督巡查本辖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执行情况,处理、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好越级群体上访案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发区负责监督本辖区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欠薪案件。四是落实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县建设局负责监督巡查县直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县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重大拖欠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调处,并做好恶意欠薪等案件的司法移交工作。县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督办欠薪案件。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五是落实社会力量职责。工会组织加强法治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人民银行邹平分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折)实名制支付,引导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建设项目所在村居和各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欠薪案件处理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治理等工作。
三、建立两支队伍,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建立执法巡查队伍。县建设局、人社局派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月定期到建筑工地开展巡查活动,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工资卡发放制度、影像考勤等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村建办(规划管理站)、综治、人社、信访、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日常监管队伍,每月定期到辖区企业、建筑工地开展巡查活动。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凡不服从管理、对整改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强制措施对工程进行停工。二是建立第三方监督队伍。探索建立聘用第三方人员进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出资聘请项目所在地名望高、公平公正的村干部、村民、退休老干部等第三方力量每日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督促各项制度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县综治委每季度采取四不两直(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接到村居社区企业基层单位,直接进入建设工地现场)的工作办法,实地抽查各镇街开展落实“352”工作保障机制专项督查活动,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并通报全县,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