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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司改成果或将写进“新版”法官法

文章来源:法治建设室   发表时间: 2018-01-10    点击量:

近日,法官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努力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制度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修改法官法,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重大改革任务,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草案的哪些内容吸纳了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呢?

增加有关职业伦理的规定

草案在总则部分增加有关法官职业伦理的规定: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同时要求,法官办理案件,应当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草案增加了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内容,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同时对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草案明确了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初任法官在基层任职

草案规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下两级人民法院范围内遴选法官。

法官保障专门成章

草案将法官的保障专门成章,整合现行法官法涉及法官保障的内容,即法官的履职保障、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法官调离审判岗位、干涉办案记录通报、人身安全保障以及工资待遇、保险福利、退休养老、申诉控告等。

草案规定,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关于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草案规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对干涉法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法官有权拒绝,并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长安网)

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侵害法官及近亲属人身安全事件,草案强化了对法官及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在办理案件中,法官及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危险的,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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