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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云峰同志在全市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文章来源: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 2018-01-02    点击量:

20171219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邹平县今年以来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做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推报工作。去年10月份,邹平县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颜世莹在驾驶班车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在堵塞的马路上自燃起火,周围人员、车辆众多,随时有发生爆炸的紧急情况。颜世莹将公交车安全停靠后,打开疏散车门,让乘客疏散。不顾个人安危,提起灭火器救火,将火扑灭。县综治办立即会同县交通局、公安局对颜世莹的事迹进行了解,并整理相关见义勇为材料上报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今年7月份,颜世莹被市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同时,县综治办会同邹平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将颜世莹英勇事迹推向市县电视台,使得家喻户晓。

二是全面理顺邹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义勇为奖励协会工作。2001年,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了社会团体——见义勇为奖励协会,设立专项基金30万元。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更换法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今年,县委政法委新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重新进行了年审,选定了法人代表,刻制了公章,规范了奖励程序,确保工作步入正轨。

三是积极将见义勇为先进人员事迹向社会推介。组织参加第五届邹平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县综治办推荐了王强、张启强、张元刚,赵刚、王广通、赵红光,王永强7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参选道德模范,县委宣传部评审组认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可遇不可求,十分珍惜,将七人全部入选。并在县级各类媒体轮番事迹展播,汇集了见义勇为的强大正能量。

   四是认真落实各项奖励政策。根据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安排,12月,对13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组织了免费查体,并进行了证件年审。同时,落实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县内免费乘坐公交卡,进入县内大型旅游景点免费开放的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明确“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发生灾难事故时救人抢险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但在具体实践中,认定标准过高,一些类似事迹没有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三、下一步打算建议

一是继续大力宣传推广见义勇为工作。通过电视台报纸定期播放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事迹,网上展播事迹、召开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度、大密度宣传见义勇为行为,宣传见义勇为的条例规定,使得见义勇为从群众思想认同,走向行动自觉。

二是拓宽见义勇为信息渠道。一方面,依托指导镇街综治办做好见义勇为事迹搜集申报工作,一方面,与县文明办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信息平台,搜集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事迹。

三是落实好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免费体检、免费乘坐公交车、帮助孩子上学、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关爱、帮扶等政策,在单位评选树优、晋职晋级上优先考虑,营造保护英雄、尊重英雄的浓厚氛围,让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得实惠,保护好社会珍贵的英雄情结。

四是建议破解敢不敢见义勇为的问题。近年来,有的城市出现扶起老人,遭讹诈的社会现象。建议通过见义勇为资金或者通过政府兜底资金等举措,对于不好认定的行为,由政府通过各类救助渠道予以解决,解决好老人不敢扶、见义勇为不敢为的问题,呵护好社会的良知。

五是建议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按照类别(救火、救溺水、救灾、救险等),列举几类见义勇为的参考范例,让各级各部门更好把握、认定、申报见义勇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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