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
为切实帮助见义勇为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春节前夕对全市生活特别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开展救助活动。
请各县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组织对历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生活、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深入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本人或牺牲人员家属如实填写《滨州市见义勇为困难救助对象申请表》,并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复印件、表彰决定复印件、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复印件,乡镇(社区)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经县区委政法委、综治办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困难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名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对工作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滨州市见义勇为困难救助对象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于2月2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至“滨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3162517
附:《滨州市见义勇为困难救助对象申请表》
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滨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滨 州 市 见 义 勇 为 基 金 会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滨州市见义勇为困难救助对象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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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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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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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时间及称号 |
| 牺牲或 伤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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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困难情况及原因 |
| 是否属于 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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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及开户行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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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职业 | 生活主要来源 | 年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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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社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政法委(综治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审核意见 | 经研究,给予慰问救助金 元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