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开始于1992年。几十年来,这项工作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步推开、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工作内涵越来越丰富,工作队伍越来越壮大,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逐渐由一项守护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的专门工作,发展成为路地结合,维护铁路治安;保证铁路安全畅通,促进铁路和地方发展的重要载体。
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处于探索阶段
1992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法制月报》社通过“内参” 向中央反映湖南省衡阳至耒阳铁路区段治安混乱,“火车好坐,衡阳难过”。突出问题:一是旅客财物被盗严重,车站和列车上扒手成群,治安混乱。二是铁路沿线盗窃列车运输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在一些路段,盗窃分子与当地村民互相勾结,共同作案,煽动附近村子的群众上铁路“捡野货”,严重时“白天一片人,晚上一片灯”。当时中央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把问题调查清楚,加以治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铁道部、公安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协助当地治理铁路治安问题。经调查发现,1979年以后,衡耒铁路区段治安问题一直十分突出,屡经治理,屡次反复,工作上的主要问题是,维护铁路治安的责任不落实,整治措施不配套,工作协调机构缺乏权威。针对上述问题,工作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对衡来区段铁路治安进行重点治理;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构;三是加强路地之间的协作配合;四是进一步落实铁路治安责任和防范措施,如在重点区段驻守专职护路队伍等。
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铁道部、公安部的关注下,湖南省委对衡阳铁路治安进行了重点治理,很快扭转了混乱局面。同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衡阳市召开了“全国整顿铁路治安重点区段座谈会”。会议以推动铁路治安综合治理为主题,提出维护铁路治安,必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综合治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和铁路的协作配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地方党政为主。铁道部门和公安部门主动配合,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明确分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比较稳定的路地联防组织,实行群防群治;打防结合,落实治安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护路经费。
这个阶段的特点:一是对铁路治安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明确要求对铁路治安实行综合治理。二是虽然没有提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完整概念,但基本内容都涉及到。为这项工作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三是对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尚处于初始阶段,意向性的工作要求较多,具体扎实的措施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