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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发展史(二)

文章来源:护路护线联防中心   发表时间: 2018-01-11    点击量:

  1993年5月至1998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正式形成,在全国逐步推广

  1982年10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反映:贵州省1989年前,部分地区铁路治安形势严峻,盗窃、哄抢运输物资,破坏铁路设施,抢劫旅客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1989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铁路护路联防承包,组织3000名民兵护路,大力加强防范措施,铁路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逐年下降,铁路治安形势稳定,确保了铁路安全畅通。当时中央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在全国推广贵州省的经验,要求各省市区公安、铁路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综合治理,认真解决铁路治安问题。

  1993年5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贵阳市召开“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现场会”。会议分析了面临的铁路治安形势,总结、推广了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验。会议指出,近几年铁路治安出现了打击整治不断、问题越来越多的非正常状况,抢劫旅客财物、盗窃货运物资、拆盗铁路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列车运行安全。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打击整治后,护路联防等综合治理的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验开辟了一条在新形势下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会议强调,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下,地方有关部门、铁道部门和有关军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会议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了以下要求:(1)凡是治安不好,需要组织民兵护路联防的地区,可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设立一个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公安、铁道。军队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2)铁路治安工作分工,总的原则是,车上、站内以铁道部门为主,地方为辅;铁路沿线以地方为主,铁道部门为辅。(3)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民兵护路联防工作任务由地方公安机关会同铁道部门共同提出,民兵参与护路联防由公安机关给予业务指导,民兵在护路联防中抓获的人犯、缴获的赃物要交由公安机关办理;铁道部门除与地方公安机关一起确定治安不好的重点铁路线段、提出民兵护路任务外,还负责铁路护路经费的筹集、管理工作;军事部门是护路民兵的主管部门,负有组织、指挥、管理、教育、训练护路民兵的重任。(4)护路民兵的主要任务是,在承包的铁路线段内。配合公安机关制止和预防危害铁路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5)要依法筹集护路联防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6)要把组织民兵护路与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对治安问题较多的铁路区段要进行重点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治安责任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措施等。

  “贵阳会议”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迅速推开。到1994年7月,全国已有贵州、湖南、新疆、广西、广东。四川、山东、河南、青海、甘肃、云南等11个省、自治区组织了9100 名民兵或治安联防队员,在5800公里铁路线上巡逻执勤。铁道部1993年确定的治安重点区段,大多数已经落实了护路联防措施。1994年8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铁道部、公安部、总参动员部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巩固提高,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的工作方针。这次会议后,为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总体上的指导和协调,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办事机构设在铁道部。

  1997年5月,北京至九龙铁路投人运营之前,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南昌市召开“京九铁路护路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京九铁路沿线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铁路护路联防组织,把做好京九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坚决措施,对京九铁路治安进行一次全面治理整顿,清除一切危害安全畅通的因素和隐患,确保京九铁路在安全方面万无一失,以实际行动迎接香港顺利回归。当时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护路里程 10 000多公里。

  这个阶段的特点:一是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正式形成。“贵阳会议”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工作性质、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这项工作的推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地位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路地结合维护铁路治安的主要工作载体。三是这个时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任务,主要是预防和遏制铁路治安问题,对预防和处置影响列车安全行驶的问题,有所涉及,但尚未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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