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受害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滨州开发区法院针对交通事故类纠纷特点,结合法院实际,创新审理方式,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调解全程化。调解贯穿于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宣判前的各个节点。立案庭负责诉前调解,并固定好无争议事实;法官助理负责庭前证据交换与调解,固定争议焦点;法官负责庭后调解,化解争端,钝化矛盾。同时,加强各个阶段调解工作的衔接,及时掌握当事人的诉辩请求、情绪动态、评价标准等,根据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开发区法院已审结的175件交通事故案件中调解结案65件,调解率为37.14%。
二是排期开庭集中化。与立案庭工作人员对接,对诉前调解未成功的案情相对简单、争议焦点统一的交通事故案件集中排期,每周安排1-3天集中审理,每次开庭集中安排3-5个案件,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审判团队统一审理,实现案件集中审理与专业化审理相结合,着力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双提升,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是裁判结果清晰化。推广要素式审理和固定模式文书,针对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固定裁判文书格式,填写快捷,缩短办案周期,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目了然,提高服判息诉率。同时,强化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后答疑,针对当事人疑问,由案件承办法官结合诉讼风险、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提供全程化的法律释明服务,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处理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确保“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截至目前,开发区法院无一起交通事故上访、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