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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三项举措高效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6-22    点击量:

   为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受害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滨州开发区法院针对交通事故类纠纷特点,结合法院实际,创新审理方式,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调解全程化。调解贯穿于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宣判前的各个节点。立案庭负责诉前调解,并固定好无争议事实;法官助理负责庭前证据交换与调解,固定争议焦点;法官负责庭后调解,化解争端,钝化矛盾。同时,加强各个阶段调解工作的衔接,及时掌握当事人的诉辩请求、情绪动态、评价标准等,根据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开发区法院已审结的175件交通事故案件中调解结案65件,调解率为37.14%。

二是排期开庭集中化。与立案庭工作人员对接,对诉前调解未成功的案情相对简单、争议焦点统一的交通事故案件集中排期,每周安排1-3天集中审理,每次开庭集中安排3-5个案件,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审判团队统一审理,实现案件集中审理与专业化审理相结合,着力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双提升,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是裁判结果清晰化。推广要素式审理和固定模式文书,针对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固定裁判文书格式,填写快捷,缩短办案周期,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目了然,提高服判息诉率。同时,强化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后答疑,针对当事人疑问,由案件承办法官结合诉讼风险、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提供全程化的法律释明服务,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处理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确保“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截至目前,开发区法院无一起交通事故上访、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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