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兴县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镇村两级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在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章理事上下工夫,为全县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配齐配强政法委员,做好“有人管事”文章
以往,我县镇(街道)综治办主任由副书记兼任,但由于其分管工作多,无暇专注综治工作,难以具体、深入落实每项任务。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为股级干部,工作协调力度小,不利于工作开展。2015年3月,县委着手配备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员。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认真做好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综合分析等各个环节,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熟悉政法综治工作的干部选拔到政法委员岗位,形成一支3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政法委员队伍。在配备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员的同时,健全综治组织领导体系,明确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综治委主任,副书记任综治办主任,政法委员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基层法庭庭长、派驻检察室主任、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信访办主任兼任综治办副主任,切实解决了原先综治办主任管事有心无力、专职副主任管事有力难使的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极大地推进综治工作落细、落小、落实。镇(街道)综治委每周组织召开各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学习、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一协调推进政法综治工作,构建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格局。
二、丰富发展工作队伍,做好“有人干事”文章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工作队伍,全面推进政法综治各项工作开展,有效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一是村级综治队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1+5”六位一体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村级综治组织、队伍建设。“1”即建好建强村级综治办,明确党组织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提升硬件标准,健全相关制度。“5”即推进组织配套建设,各村(社区)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民主领导小组、治保会、巡逻队及普法帮教领导小组。全县448个村(社区)全部按照“1+5”要求,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完善、队伍有力,促进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确保政法综治工作落地生根。
二是不稳定因素分析研判队伍。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不稳定因素分析研判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分析研判专家队伍建设,各镇(街道)从心理专家、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人民调解员中聘请6—10人担任专兼职分析员,提高不稳定因素分析研判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各镇(街道)每周至少分析研判1次,从源头上化解、消除大量矛盾隐患。2015年以来,共分析研判不稳定因素1100余件。
三是“五老”调解队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方式。在全市率先建立“五老”调解组织,各镇(街道)从老司法干部、老信访干部、老村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中聘任3—5名调解员,充分发挥“五老”威望高、经验多、关系广的优势,有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五老”协助调解成功93起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四是协商民主工作队伍。出台《关于加强镇村两级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协商民主融入社会治理、运用到社会矛盾化解中。各镇(街道)建立由辖区内外专业领域、功能界别以及其他方面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承担社情民意征询、重大决策调研、重点项目论证、重要决策跟踪评价等职能。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利益相关代表等人员作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靠群众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专业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提高纠纷化解权威性、公信力。
五是法律顾问队伍。镇政府和448个村(社区)全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96家规模以上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每月2次入村走访服务,每季度组织1次法律讲座,并公示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实现“定期有服务,日常有联系”。法律顾问队伍的有效工作,促进了顾问单位的依法管理,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接受群众咨询1300余次,代理民事案件130件、刑事案件23件,办理公证231件、司法鉴定212件,承办法律援助163件。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有章理事”文章
注重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有效改变了政法干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激发队伍生机活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一是学习教育机制。坚持“三个必训”,即上岗、首任必训,职务晋升必训和每年实战必训,全面提高队伍的基本素质技能。结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大接访、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广泛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克服本领恐慌,做到“追得上、打得赢、说得过、判得明”。2015年,组织政法委员、司法所长50余人赴浙江大学进行培训。今年以来,举办政法综治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8期,培训1200余人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依托县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永葆政法综治队伍的政治本色。
二是为民服务机制。实行全程为民服务代理,建立首问负责、回访问效等制度,通过群众动嘴、干部跑腿,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推进“五星级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公开办事内容、强化群众监督,实现服务提质、提效、提速,10个窗口单位受到市级命名,数量居全市第一。大力推行办事、办案公示制和承诺制,全面深化审务、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延伸覆盖到各镇(街道)、村(社区),自2010年实行稳评机制后,受测评的决策项目无一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是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每位干警、同志的不同特长、不同能力,搭建个人施展才华、辐射能量、激发潜能的工作平台。加大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在人事编制工作中,多与党委、政府沟通,尽量解决部分人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职级、专项编和公务员登记等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实行政法综治干部年度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是工作激励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政法综治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大力开展评选“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十佳人民卫士”、“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活动,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局面。近年来,涌现出“全国法院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范曙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郑志刚等先进典型,5个基层站所受到省级表彰,共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6个。这些身边活生生的例子,使广大干警学习有样板,受教育有实感,在与典型比较中受激励、生动力。
五是从优待警机制。时刻把干警的冷暖记在心间,认真解决干警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特困干警家庭实行救助,使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每年安排干警进行全面体检,为在职干警办理意外伤害、补充医疗、重大疾病、因公牺牲和致残保险,建立干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落实干警休假制度,提高辅警工资待遇,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从多角度关心一线和基层干警,尽力解决他们住房、就医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保证干警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共博兴县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