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台州海事局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关于强化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惩治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在台州海事通过探索实践“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移送加促成拆解”的“3+1”执法模式,有效综合治理“两船”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海事系统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强化船籍港管理和沿海涉水工程管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扣押、司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诚信管理等手段,重点打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的非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导意见融入实施海事信用评价系统,将信用等级及其海事行政处罚信息、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或其他海事不良信用信息依法在海事系统内部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内河船和砂石运输船一直是海事部门水上安全监管的难题。为解决顽疾,台州海事局率先探索实践“3+1”执法模式,构建多元共治的水上安全治理新格局,为破解“两船”违法行为治理难题提供了“台州样本”。
据统计,2015至2017三年间,台州海事局共对181艘次船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移送违法人员358人次,其中166人次被拘留,促成主动拆解90艘次,2017年实现了台州辖区“两船”零伤亡、等级以上零事故。
台州海事局表示,2018年将贯彻实施该指导意见,深化拓展“3+1”执法模式,力争实现“无证向假证、船员向船东,行政向刑事”的移送拓展,并推动实现无证驾驶“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固化,积极巩固拓展台州“两船”治理新成果,为全国海事系统不断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