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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一年半三人落马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时间: 2016-02-16    点击量: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卫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离退休干部春节团拜会,身为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卫平还出席了会议。

  值得注意的是,1年半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有3名党组成员“出事”,另外两名分别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长根和党组成员谢德安。

  主管执行领域长达12年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曹卫平1957年4月出生,即将年满59岁,籍贯山西榆社。郑州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学士。

  1999年10月开始,曹卫平任河南高法执行庭庭长,不到三年,他就升任执行局局长,并且明确为副厅级,又是不到三年,曹卫平于2005年5月成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2011年6月,出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晚记者从他的简历发现,在任副院长之前,他在省高院主管执行工作将近12年。

  在今年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省高院法警总队原总队长、安阳中院原常务副院长梁红照,新乡中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华磊因涉嫌收受贿赂分别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梁红照1990年从西北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分配至省高院。1995年任执行庭综合组组长,2007年8月任执行局副局长,2009年12月任审监庭副庭长,在执行局工作时间长达14年。

  据大河网报道,河南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会上表示,要对执行队伍存在的腐败严肃查处,“执行人员出现问题,不能只对该人员追责,执行局长和院长也要担责。不能只检讨或者写写检查,要追究其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甚至组织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公开透露,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据《大河报》2010年7月21日报道,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新乡召开的全省司法拍卖改革会上曾表示,有群众戏言“拍槌一响,黄金万两”,对方通过法官弄那么多钱,肯定要给你一点。

  张立勇曾劝诫那些经不住腐蚀的法官,要赶快和对方割裂,该退钱退钱,有问题立即向组织交代。

  河南高院1年半3名党组成员出事

  2014年11月6日被调查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长根是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班子成员。

  公开简历信息显示,李长根,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焦作市武陟县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长安大学(原西安公路学院)汽车系汽车运用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工学学士。

  据了解,从2000年至2006年,李长根一直在河南焦作市公安局担任要职。在此期间,李长根被誉为“河南第一虎”,与秦玉海两人有长达四年的密切合作,曾被外界认为是工作的“黄金搭档” 。

  除了曹卫平,另外一个“出事”的成员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

  据《廉政瞭望》杂志2015年1月报道,“记者日前从多个消息源获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已被停止职务,正接受组织调查。”

  同年5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谢德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2015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提到,“省委巡视组在对省高院开展专项巡视中,发现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同志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省委及时作出暂停谢德安同志党内职务、停职检查,并由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组成工作组,对谢德安同志有关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的决定。”

  通报还指出,通过认真反思,我们深刻认识到,虽然谢德安同志所犯错误主要是他个人无组织无纪律,但发生这一问题是有一定的土壤环境和条件的,省法院党组和全体班子成员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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