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求变,主动进攻,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从办好每一件环境污染行政违法“小案”做起,积小胜为大胜,有效维护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有效震慑。
一、广开案源,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一是前移关口,主动介入。主动对接环保部门,打破职能界限,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整合信息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动态掌握涉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员情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提前介入案件。二是加强监管,主动发现。主动跟进“河长制”等重点工作,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夯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派出所长担任辖区河段警长,定期巡查督导,及时发现涉河违法犯罪问题。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推送督查信息,防止发生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三是明确重点,主动摸排。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标准,发挥5489名村级警务助理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常态化开展信息采录、情报收集、场所检查等工作。
二、全面震慑,变“只盯大案”为“打虎拍蝇”。始终攥紧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记“重拳”,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办。一是打好大要案件攻坚战。重大案件坚持“专业化经营、合成化打击”,食药环侦部门进行前期专业化经营,条件成熟后,抽调相关警种合力攻坚。二是打好“散乱污”歼灭战。发布公告,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划定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陶瓷烧制、家具制造等18类重点行业,明确“四不一超一重”违法行为,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行政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规定整改方式、整改时限,超过时限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打好法律法规保卫战。针对违法企业“上山下乡”向偏远山区和农村转移,与行政执法部门“打游击”“躲猫猫”,拒不执行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决定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三、规范执法,变“事后纠偏”为“全程监督”。污染环境案件办案周期长、技术性强、观点争议多,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案件定性偏差、走向错误甚至流失。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协调法制部门全程指导案件办理,盯紧执法证据、执法监督、执法质量三个环节,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一是增强证据意识。针对涉环案件证据搜集难、固定难,公检法办理证据规格要求不尽统一等实际情况,坚持“宁高勿低”、“宁有勿缺”,将涉环案件侦办纳入实战化训练体系,邀请法院、检察院业务骨干和办案专家传授指导经验,提升民警搜集、提取、固定证据的能力水平。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明确涉污案件执法办案标准,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紧盯警情、案件、财物、人员、卷宗等五要素,安排专人开展执法监督巡查,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闭环式、动态化监督管理。三是提升执法质量。与检、法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商制度,加强常态化沟通衔接、协调指导,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最大限度提升侦查、逮捕、起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