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中的“无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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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语言在人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作为最主要的交流工具是十分重要的,但与之相对应的无声语言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侦查讯问中也是如此,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共同传达着犯罪嫌疑人或侦查人员的心理状态。在侦查讯问中,无声语言起着传递信息、表现情绪的作用,在某些时候甚至比有声语言的作用更大,但由于无声语言的隐蔽性,在实际讯问工作中常常被忽视,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无声语言的学习。
一、无声语言的作用
所谓无声语言,又称非语言行为,是指与说话者言语行为相伴而产生的身体姿势、手和腿的动作、目光接触、脸部表情以及副语言行为(副语言行为, 是指说话者言语内容之外的语言特征, 如反应的快慢、声音的大小、说话的长短等)。
在侦查讯问中,无声语言的主体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被讯问人),另一个是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尽力伪装自己的语言行为,甚至一语不发,但通常情况下,他们无法抑制自己的无声语言,或多或少的都会通过眼神、面部表情等身体语言表现出其内心真实想法。因此,利用无声语言来观察犯罪嫌疑人交待罪行时的态度,判断他们说话的真假,有无隐瞒其他罪行等,以便及时调整讯问方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尽快交待罪行。而侦查人员的无声语言的作用主要是利用各种肢体语言、环境等对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感化、迷惑和牵引的作用。而侦查人员对于讯问时间、讯问环境以及讯问气氛的选择也对讯问工作的进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无声语言在讯问中使用的依据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五听”的讯问方法,所谓“五听”是指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进则赦)、气听(观其气息,不进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进则惑)、目听(观其眸子,不进则眊然)。“五听”的实质就是主张用察言观色的方法来评判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伪,是无声语言在我国侦查讯问历史上的首次运用。
美国心理学家爱德华·霍尔通过研究认为:“无声语言所显示的意义要比有声语言多得多,而且要深刻得多。因为无声语言往往把所要表达的意思的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隐藏起来。”他同时认为,人们谈话时大约有35%的内容是用无声语言表达的。所以人们表达出来的语言,无法全面的表露一个人的真正想法,只有将有声语言与无声语言结合在一起看,才能系统全面。
三、侦查讯问中的无声语言
(一)犯罪嫌疑人无声语言的解读
犯罪嫌疑人的无声语言往往以其辅助、传递功能与语言一起构成话语意义传达的综合方式,侦查人员要善于观察和发现犯罪嫌疑人语言背后隐藏的丰富信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面部表情
面部表情是指脸部肌肉的动作,它是无声语言中最为直观的一种,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极力掩饰自己的内心世界,但随着讯问深入、证据的暴露,尽管他极力克制,但一些微妙的讯息还是会从表情里流露出来。通常来说,皱眉表示厌烦、不理解、不明白;瞪眼表示憎恨、惊奇;撇嘴表示轻视、不耐烦、不愉快;嘴张大表示惊奇;咬嘴唇表示克制、忍耐或紧张;嘴角上扬表示愉快。而脸部的细小表情持续的时间很短,仅有1/50至1/5秒。尽管时间很短,但是极其难以掩饰的,不经意间就会流露出来,经过侦查人员的仔细观察还是可以被捕捉到的。例如,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极力伪装出自己轻松、无所谓的表情,但仔细观察,面部表情轻松的犯罪嫌疑人双手却紧握在一起,又表现出了他真实的紧张情绪,由此推断这只是犯罪嫌疑人以一种情绪掩饰另一种情绪的伪装手段。
2.眼睛语言
眼睛语言是指讯问过程中反映和表现的内心活动和心理意图的眼神。眼睛是人类的感觉器官,人的心理状态、思维状态通常可以通过眼神来表露。因此,与其他无声语言一样有着表达一个人心理指向的作用。
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不敢与侦查人员有目光接触。眼神游离,一般是因为想隐瞒某些事情,看似漫不经心,其实内心处于极度恐慌、矛盾与挣扎中,这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在重复讯问中会有比较大改观,他们并不会顽固到底,只是存在侥幸心理,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最终会认罪伏法的。
在实际讯问中,冷静的目光也是时常出现的,如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目光给人一种沉稳、冷静、坚定的感觉,很难让人发现其真正的心理状态,这正是冷静目光的特性:极强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利用沉稳的目光掩饰紧张情绪,表现出一种无辜,甚至理直气壮的神情,混淆侦查人员视线。针对这种情况,侦查人员要注意观察其语言及无声语言的细微之处,找到破绽,攻破其心理防线。当侦查机关掌握重要或全部证据时,犯罪嫌疑人无可辩解时所表现出来的是麻木、呆滞的眼神。犯罪嫌疑人这时心理往往是如释重负、麻木的,他十分明白自己罪行已经全部败露,因此,对这类犯罪相疑人的讯问会比较顺利,他们对自己的罪行都会供认不讳。
3.肢体动作
肢体动作包括手、足、躯干、腰、腹、背、肩及颈的动作,总之是面部表情以外的身体动作。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举手投足间都透露着来自其内心世界的信息。
在讯问过程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频繁出现双手紧握、低头深思、双脚抖动、低头摆弄手指、衣物等现象,可以说明犯罪嫌疑人处于紧张、焦虑状态。
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上状态时,要集中精力抓其话的漏洞,找到突破口,促进讯问的深入。而这类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摇时表现为身体坐在凳子前端,脚尖踮起,呈现出一种殷切、盼望的神态,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动摇,且愿意交代罪行,侦查人员要给与肯定和鼓励,抓住时机,使其尽快交代罪行。
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坐姿不正,例如歪坐在椅子上或站立、歪曲着身体和侦查人员对话时,则说明其对讯问工作的抵触、不配合。这是实际讯问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这时犯罪嫌疑人说话的语气蛮横,态度随意,但说话内容往往是经过其深思熟虑的,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考虑的内容,难免有漏洞的出现,侦查人员要抓住漏洞,结合所掌握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知道侦查机关对他的讯问是有根据的,他的不合作态度也无法使其逃脱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存在仰头、抬高下巴,甚至脚跷放在桌子上等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傲慢或自认为理直气壮,表示自己决不屈服、充满信心,这种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愿,也不想交代问题。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不但把脚跷在桌子上,竟然还向侦查人员要烟抽。面对这种犯罪嫌疑人时,首先要从气势上压过他,让其处于被动位置,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一般都可以顺利解决。
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或者在证据面前,往往出现双手抱头、低头流泪的行为。可以看出这是犯罪嫌疑人悔恨的表现,这时他们会如实交代罪行,甚至可能主动交代侦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情况或提供更多的破案线索。因此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展示公安机关掌握的关于其犯罪的的证据,对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促其认罪伏法有至关重要作用。
4.副语言行为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反映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副语言行为包括声音质量和与说话相关的声音方面。当犯罪嫌疑人说话时有迟疑、语言不流畅或支支吾吾时,往往是他正处于组织、编造谎言的过程;往往撒谎者声音大、语调高、说话时间短、反应速度慢。
但值得侦查人员注意的是:无声语言所暗示出来的心理状态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针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是有所不同的,这就要求侦查员活学活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的无声语言
1. 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的体态语言
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的无声语言的使用对讯问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实不止侦查人员观察着犯罪嫌疑人的神态、动作,犯罪嫌疑人也一样观察着侦查人员的非语言动作,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利用面部表情等无声语言向犯罪嫌疑人透露信息,起到震慑、感化、迷惑和牵引的作用。这就要求侦查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观察及实施无声语言的技巧。
面部表情的使用是较为多见的,通常伴随着有声语言一起使用,表达着侦查人员的情绪、心理状态。而善于观察侦查人员无声语言的犯罪嫌疑人,想要从侦查人员面部表情的细微变化来探求信息,往往受侦查人员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影响,例如侦查人员表情严肃、侧耳时,一般表示认真倾听,表示鼓励犯罪嫌疑人继续讲下去;而当侦查人员眉头紧锁、抿嘴或者摇头微笑时,犯罪嫌疑人则可以意识到自己供述的内容遭到怀疑,这时他极有可能放弃说谎,如实供述罪行。侦查人员可以利用这一点,用面部表情影响犯罪嫌疑人,使情势往有利于讯问进行的方向发展。
眼睛语言更是讯问中不可或缺的无声语言,形象地说,讯问的过程就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而眼神的作用不可小视。威严的目光,常常出现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的有声语言在威严目光的辅佐下,更加强烈的显示出侦查人员坚定的信心,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巨大压力,有利于揭露犯罪嫌疑人谎言;而斜视的眼神则代表了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所说的话、所办的事发出警告,使其意识到谎言已被识破;平静的眼神给人以亲近感,当侦查人员表现出来的是平静的眼神时,犯罪嫌疑人心中会消除与侦查人员的对立情绪,对于侦查人员的警惕性也会降低,在轻松的谈话中也就更容易露出破绽;注视的目光,常给人一种无形的精神压力,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注视的目光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扰乱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使其处于思维混乱、内心矛盾的状态,致使其无法在短时间内编造谎言。
侦查人员的体态语言在讯问中时常出现,一可传递情感,二可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三可表明侦查人员的态度。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坐姿端正、时不时的侧身倾听时,给犯罪嫌疑人营造出一种紧张、严肃的氛围,让你真切的了解到:侦查人员在认真倾听,会从他所编造的谎言中找到破绽,以打消其说谎的念头;当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打出“停止”手势时,表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内容持怀疑态度,令其停止陈述,而接下来往往是针对重要陈述内容里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疑问;侦查人员从座位上站起来,围绕犯罪嫌疑人走几圈,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讲话的嫌疑或者在思考新的讯问对策;还有一种肢体语言就是讯问过程中一个策略性的方法,即当犯罪嫌疑人守口如瓶,拒不交代罪行时,利用上级领导的探视来让犯罪嫌疑人意识到:问题已十分严重,主要领导已经开始关注这个案子,如果在拒不交代,后果会十分严重的。这时犯罪嫌疑人一般会产生心理压力,经过侦查人员耐心的的说服教育一般会低下罪恶的头。
侦查人员的副语言行为对有声语言可以起到加强语气气势、增强语言色彩等辅助作用。例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当提及某些重要问题时加重语气,便可以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注意,提醒他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侦查机关的重视。
2. 时间语言的使用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在早上和上午比较精力充沛,注意力比较集中,思维敏捷,对于问题的分析、判断准确。而在中午的时候,人的思维一般处于抑制状态,注意力下降、记忆力不佳。下午,思维状态虽然较之中午有明显的改善,但体能消耗严重,思维还是会有迟钝现象。而到了晚上人的思维又会回到兴奋状态,发散范围大、思维流畅。据此,讯问的时间选择在上午、下午或者晚上均可,中午则不适宜,而上午和晚上讯问,其效果又会优于下午。平时一般不把讯问时间选在晚上,所以如果突然选在晚上进行讯问,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有利于侦查人员掌握其新的罪行。讯问的持续时间既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过长,容易是犯罪嫌疑人产生厌烦、对立情绪;过短,容易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无所谓的感觉。这两种都不利于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环境语言的使用
在讯问中,环境语言是指从不同层次上影响讯问双方心理状态变化和对语言感知的物理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室杂乱不堪、灰暗阴冷,侦查人员态度散漫、衣冠不整的环境状态下,根本没有丝毫的畏惧心理,而当把他带到环境整洁、雪白墙壁上映衬着庄严的国徽、侦查人员体态端庄的讯问室时,做贼虚心的恐惧会立刻笼罩在犯罪嫌疑人的心,慌乱紧张中,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尽快交代其罪行。
因此讯问室一般应设在室内,房间应适中,一般不小于 12平方米 ,也不大于 18平方米 ,这样的房间既不会是使犯罪嫌疑人感到过分压力,也不会让其感觉心里无所依托。讯问室内的墙壁、房顶、地面颜色以白色或浅灰色、米色等单色调为主,是整个房间处于安静之中,这有利于双方保持冷静状态。室内光线应明亮但不耀眼,光线太弱,容易让犯罪嫌疑人一种隐匿感,不利于侦查人员观察其体态语言;光线太强,会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过于紧张的情绪,不利于其精神的集中。还有,审讯室一般应设有隔音设备,以免受到外界声音的影响。
犯罪嫌疑人最好背对房门,以防其逃脱,双方座位的距离在 2米 左右,这是心理学上公众距离的范围,这样有利于侦查人员的保证安全,也会给与犯罪嫌疑人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
4. 气氛语言的使用
讯问气氛语言也称讯问态势语言,是指侦查人员根据讯问策略和讯问目的有意营造出的,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能够施加影响的讯问氛围,一般由时间、空间、讯问参与人以及讯问速度和强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而成的。
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夜晚讯问时,深夜的静谧、凝重,更容易让犯罪嫌疑人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使其更快交代罪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某一环境越熟悉,心理的压力就越小,说谎时越镇静。因此,在侦查讯问中,侦查机关要营造令犯罪嫌疑人紧张、肃穆、凝重的气氛,在必要时候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带到陌生的环境进行讯问,一般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外,变更进行审讯的侦查人员的人数、级别,也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供述心理。比如讯问人员由2人、3人,增值5人、6人,有原来年轻的民警变成经验丰富的老民警,这样势必会造成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动摇。
讯问速度的加快,可造成紧张气氛,以激烈的语言相加,会使犯罪嫌疑人在恐惧中落出破绽。
随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反侦查意识的不断提高,无声语言也成为了他们伪装心理、掩盖情绪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侦查人员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讯问过程中,细心观察、仔细揣摩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无声语言,以挖掘其真正心理状态。然而,侦查人员不但要善于观察犯罪嫌疑人的无声语言,更要熟练地利用各种无声语言以协助讯问工作顺利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