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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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来源:吉安政法网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做好群众工作是党的生命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根本宗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同时也被赋予监督其他执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能、减少矛盾纠纷的职责。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根本目标。

  一、坚持以民愿民盼为方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要自觉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平息民愤、化解民怨、解决民忧、纾解民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平息民愤。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严重破坏社会关系,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防结合,刚柔相济,标本兼治,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加信访法治建设活动,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坚持对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率和震慑力,有效提高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民怨。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注重效果,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健全完善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改善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认真落实对轻微犯罪“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坚持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强调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老年人犯罪和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风险评估。积极推行量刑意见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不捕说理机制、和解机制、慎捕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结合办案,以案说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不断增进社会和谐。

   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最大限度地解决民忧。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 “大接访”、“大走访”活动,听民声、问民情、解民忧。实施信访隐患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结合、一般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问题突出专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非正常访和上访老户,查明其上访原因、上访诉求、人员构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领导、经办人员,限期办理。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制度、检察长接待制、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责任制,加强对涉检信访案件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及时掌握上访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结案,早息访。

   做好社会管理延伸工作,最大限度地纾解民困。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济、被害人救助三个救助机制,使三大救助制度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保护及援助问题上,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辩护机制,在讯问或询问、法律援助等方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对象,规范救助程序,确保解决被害人及近亲属的实际困难。  

  二、 坚持以民声民意为依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

   发挥执法办案对促进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把执法办案作为促进社会管理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严肃查处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地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道路交通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新特点,严肃查办退耕还林、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国家重点投资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发放等领域职务犯罪,维护民生民利。

   发挥诉讼监督对促进社会管理的保障性作用。针对当前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民商事争议的特点,为加大对民事检察监督,认真办理与群众利益、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申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开展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完善和规范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探索推进公益诉讼,促进有关社会管理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得到维护。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监督社会管理领域发生的案件及时立案,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行政。

   发挥检察建议对促进社会管理的建设性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促进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同步跟进机制,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对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完善落实检察建议反馈、跟踪回访等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

   三、坚持以民口民碑为标准,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始终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和评价队伍的重要标准,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公不廉、执法能力不强,成为引发矛盾的源头。

   切实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严格遵守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执法办案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初查、立案程序,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建设规范化的办案工作区,严格规范讯问、询问活动,依法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强化检务督察,对办案安全、办案纪律、车辆管理、禁酒令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将群众工作纳入干警的业绩考核范畴,把工作好坏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定期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行各业的群众,通过报告工作、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工作和体会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无记名方式,通过电话或者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客观地收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虚心听取并认真对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检察工作更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实现以业绩为本到以群众为本的转变,调动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检察工作的活力,提高了检察队伍的战斗力。

   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检察人员了解群众疾苦的能力,掌握群众心理的能力,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引导和说服群众的能力,能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本地风土人情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在群众工作中能灵活运用风俗习惯、道德伦理、典故实例等易于群众接受的道理说服感化群众。通过案例教学、以老带新、组织干警走访群众、安排新进检察干警到控申、民行等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的方式,促进检察干警常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多与群众打交道,以此提高检察干警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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