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数年增50%,法官人均结案数却居全省第一,这家法院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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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收案数以年增近50%的速度上升,受理案件总数居全省第四。为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兴义市人民法院将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等措施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取得了初步成效。2017年全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08件,居全省第一;通过繁简分流进行速裁(调解)结案3485件,负责法官人均结案697件。

在立案阶段进行繁简分流和诉前调解

登记立案人员(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兼任程序分流员,对小额债务、交通事故、商品房按揭贷款、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工伤保险、物业服务合同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导入诉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登记立案,再次作繁简分流,并征求当事人意见,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立即安排开庭审理,不放弃的视情况分流到速裁或后台审判。对不宜调解或不能联系当事人的案件,直接立案登记,移送后台审判。

打通案件速裁的快车道

在立案团队配置速裁单元。速裁单元配备员额法官5人、法官助理4人,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立案登记后,由员额法官快速审理,2017年速裁审理案件占民事结案的53%。

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以及经当事人同意的标的额超过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金钱给付案件,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简化文书制作。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尽量简化文书制作,使用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判决书。

简化庭审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改变传统庭审方式,探索庭审时告知回避权、上诉权等权利后,围绕诉讼请求进行要素式审理,避免传统庭审中当事人对事实等问题的简单多次重复,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立案环节或送达环节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利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不再安排书记员到庭记录。

对民事案件集中送达。在立案团队设立送达组,专门负责机关民事案件的送达,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通知、开庭传票合并为一纸文书。

通过程序征求意见表替代征求意见笔录。将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和特邀调解、是否同意放弃举证答辩期限、是否同意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是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等需要制作征求意见笔录的内容,以一张表格“画√、签名”的方式完成,不分别制作笔录,以此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