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检察院让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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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今年以来,无棣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办案质量和效率呈现良好运行态势,改革红利日益凸显。
职能合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人员分类定岗之后,我从案管中心调整到了政治处工作。政治处与办公室合并之后,我在合并后的大办公室工作。我感觉到,合并之后,避免了以前职责模糊不清、相互推诿现象,而且汇报层级也少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无棣县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张盼盼说道。
3月份,该院在全面征求干警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将具有司法资格人员全部调整到办案一线,综合部门人员明显减少。为此,院党组决定将政治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等综合部门进行职能整合,减少机构设置,并且打破“一人一岗、一人一线、各干一行”的条线分割,初步实现了综合保障高效化运转,为下一步内设机构合并改革做好了准备。
突出办案,注重提升案件质效
“我受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无棣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义章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出庭支持公诉。
上述情景仅仅是无棣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针对院领导入额较多的实际,该院制定了《入额院领导办案周实施意见》,明确了办案的数量、类型及案件分配方式等问题,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在全市较早实现了入额院领导实质化办案常态化。目前,该院入额院领导已办理各类案件43件。
同时,根据业务特点和办案需要,建立了9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将办案重点环节的实体性处置权授予检察官行使,截止目前,91%以上的案件均由检察官相对独立作出决定,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挥下从事办案工作,真正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该院还创新实施了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通过规范自行补充侦查的范围和流程,充分发挥公诉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已自行启动补充侦查程序17次;探索建立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由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和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侦查机关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移送公诉部门作为证据收集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运用到庭审中,已核查案件2件。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强化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我认为,杜某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应改变案件定性,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三人提起公诉……”这是无棣县检察院刑检案件全案审查组在对一起疑难案件进行审查讨论。
为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该院建立了刑检案件全案审查制度,该制度重点以检察官办案单元为监督对象,从全院抽调精通刑检业务的4名资深检察官组成案件审查组,在刑检案件结案前对案件全案进行审查把关。制度实施以来,已审查案件16件。
另外,配合司法责任制改革需求,该院自主研发了司法实绩电子档案,借助可视化数据实时动态准确反映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能评价、履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绩效考核提供重要参考,并作为检察官永久留痕的办案责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