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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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
防范非法集资犯罪。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警惕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警惕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警惕发展会员、商家加盟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警惕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防范假币犯罪。警惕现金交易时,通过各种理由更换、“调包”真币被骗。认清所谓中大奖、捡到钱物平分、低价兑换外汇等骗术,勿动贪念。误收假币后,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鼓励向公安机关提供制造、买卖、持有假币等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防范涉税犯罪。警惕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买卖假发票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警惕不法分子通过注册企业公司等手段,骗购增值税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手段谋取不法利益。警惕不法分子通过购置印刷设备、发票模版、刻制各类印章等,印制、伪造、变造各类发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谋取不法利益。
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要增强防范意识。购买日化、家电、日用消费品时,要到正规超市、商场或有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商品,同时不忘索要正规发票或销售凭证。不要相信虚假宣传,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名牌产品。警惕不法商家销售伪劣汽配、机电等产品。提醒广大农户不要购买非正规渠道销售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要增强维权意识。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伪劣商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和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一旦发现生产、运输、销售侵权或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后,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切勿拖延时间知情不报,给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以生存空间。
防范传销犯罪。警惕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经营”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电子商务”、 “原始股投资”、“网络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公益慈善”、“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免费旅游”等华丽外衣,用名目繁多的层级奖励诱骗群众参与传销。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择业、就业、访友游玩时,警惕借招聘、实习、创业、交友、旅游等名目,以高薪致富为诱饵,缴纳加盟费,以发展亲友为事业基础的传销陷阱。
防范保险诈骗犯罪。警惕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诈行为。警惕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行为等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
山东省公安厅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防假识骗意识,警惕经济违法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各类经济犯罪线索,或成为经济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