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促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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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促和谐社会
前几日,看到一则报道,勇救落水同事反被诬蔑自杀:在天津工作的山东小伙子郭强为救跳水自杀的同事不幸溺水身亡,不料被救者为了逃避责任,竟然伙同其他同事一起谎称见义勇为的小郭是为情自杀,这样的事实让我们感到寒心,见义勇为者不应该是这样的结局。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对见义勇为者在荣誉以及生活方面的奖励,今年中旬,我市召开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仪式;十月份,又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基本生活。这些举措一方面是对见义勇为者行为的一项肯定,同时也在公众心中形成一种意识:见义勇为的行为在社会上应当受到鼓励。
见义勇为是当前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现实中既有见义勇为的英雄给我们带来的感动,又有像开头所提到的郭强一样“流血又流泪”的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痛。在当今中国,我们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得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体现,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见义勇为有助于全社会对于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只有将见义勇为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遵守,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养成;只有将见义勇为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遵守,才能提高群众遵守道德,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只有将见义勇为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遵守,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见将见义勇为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遵守,意义重大。
要想发挥见义勇为的示范作用,笔者有几点建议:
一、个人要提升自身素质,正确看待见义勇为。作为社会的个体,我们要正确的看待见义勇为。我们要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敢于做见义勇为的人,当然,这里不是让大家去盲目的见义勇为,遇见不平事就大打出手,盲目救助。这里的见义勇为是希望我们懂得用自己的智慧去帮助别人。比如,我们不能再自己不会游泳的同时下水去救跳河轻生的人。同时,我们还要对待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事迹。不能因为媒体等的不实报道就跟着舆论走,我们要懂得明辨是非,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寒心。只有每个人都能正确看待见义勇为,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学校要加正确引导,切忌盲目教导。近年来的见义勇为事件,不乏有正在上学的学生,他们有的甚至失去了自己生命。学校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肩负着重要的使命。要将正确的见义勇为的方式传递给学生,教导他们,见义勇为不能盲从,要在自己的范围之内。同时,见义勇为事迹写入教材,在学生时期就树一种良好的风气,这样他们踏入社会时,才会有正确的道德观念、法律观念。
三、政府建立有效机制,鼓励见义勇为。政府应当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召开见义勇为者表彰大会,将见义勇为作为一种荣誉的象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同时建立见义勇为者保障机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基本的生活水平,让见义勇为者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将这种美德传递下去。
四、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切忌盲目报道。当今社会,互联网发达,舆论传播迅速,所以,新闻媒体报道是否真实,就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的情绪。有多少英雄悲剧是源于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所以,新闻媒体人应当自律,要有责任心,将事实真相还原给公众,而不应只为搏公众眼球,最终伤害了见义勇为者,扭曲了社会风气。
五、建立健全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如今,社会中频现做好事反被讹的现象,这在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缺失。法律是道德实现的保障,只有将建立健全法律,保障见义勇为者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的将见义勇为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对于恶意中伤、诋毁者应当给予处罚,在法律上实现公平,才能在公众心中形成见义勇为者应当保护的心态,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总之,要想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就是要保证像见义勇为这种社会风气的养成。我们应当看到见义勇为之类的好风气对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从小处着手,才能打造好大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