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重拳”打击金融犯罪 优化全县金融生态环境
点击量:
1月24日,县检察院召开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会,讨论通过了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九条意见,进一步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金融领域成为非法机构和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的重点领域,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破坏经济健康发展。针对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县检察院将加大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有效遏制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高发势头。紧紧围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深入推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金融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以及利用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等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在办理骗取贷款等相关案件中,发现政府或银行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或者有不作为、乱作为甚至钱权交易等行为的,及时启动监督程序;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增强警示作用。
加强对金融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加强对金融领域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打击不力。加强对金融领域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裁判公平公正并得到及时、有效、完整的执行。加大对金融借贷、保险理赔等金融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积极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金融监管,对金融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怠于监管或造成国家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干事创业并举。对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僵尸企业,特别是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办理;对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积极研判案情,准确把握尺度,体现打击重点,维护好社会稳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增强司法办案中的风险防范意识,细化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逐案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积极稳妥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既依法打击犯罪,又防止因司法办案引发次生风险甚至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配合并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的实际损失。积极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金融犯罪。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实现对有关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深入分析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及深层次原因,查找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充分运用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等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金融风险能力。健全完善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对重大疑难复杂金融犯罪案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衔接,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
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素质能力。通过专家讲座、理论研讨等方式,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引导干警从庭审实战角度,强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研判,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努力培养一批精通金融检察业务的专门人才,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提供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