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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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公示
县综治办对县公交公司驾驶员颜世莹奋不顾身扑救车辆火灾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2016年10月24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县公交公司驾驶员颜世莹驾驶班车行驶至会仙三路与黄山五路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时,遇到家住宏诚集团的吴永利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自燃,熊熊燃烧的火焰直往上蹿,随时有可能发生爆炸,而此时有近百辆汽车堵在起火车周围。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险的危机时刻,颜世莹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快速把自燃车火焰扑灭,既减少了车主损失,又避免了更多更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的见义勇为事迹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县综治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时间:2017年1月9日至1月12日。
联系电话:4261610。
邹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